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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假设:有人踩了你一脚,两种情况:一种是故意的,一种是无意的。请问哪一种你会生气呢?不少人会说:当然是故意的那一种啦!然后我又问他:如果他就是想故意看你生气的样子,你还要生气吗? 于是我告诉你:生气这种动作其实是我们小时候养成的一种坏习惯——有人踩了我们,我们会去阿姨那里告状,而且会补充一句:“阿姨,他还是故意的!” 道德反应就是从那个时候养成的:因为有阿姨做裁判、阿姨甚至最后变成了“救世主”! 从道德的角度讲,一个人是没有权力故意犯错的。可是从制度和法律的角度讲,故意犯错却“几乎”是他的一种权利——他能够而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、甚至他“认为合算”所以他故意犯错呢! 特别说明:作者上述文字完全无意于为犯错的人辩护找借口,而只是让你更加现实地明白:总是去与犯错的人讲道德是多么的无助、多么的天真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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